连云港各区县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标准

  阿宇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法规及地方规定,汇总了连云港市各区县(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灌南县、东海县、灌云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标准如下:

  省级标准:分两类,城市郊区及人均耕地≤1/15公顷的县区,每户≤135㎡;人均耕地>1/15公顷的县区,每户≤200㎡。

  海州区通过“有偿退出+购房补贴”引导宅基地集约利用,政策覆盖全区所有镇(街道、园区),重点解决“人地矛盾”和安置保障,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要点:

  “四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家庭)可申请共有产权安置房(3人60㎡,每增1人+18㎡,上限90㎡);

  《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连政办发〔2020〕77号《连云港市海州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76号

  连云区以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城乡发展,明确连岛、中云、朝阳等街道的村庄功能定位,推动特色保护与城郊融合。

  《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连政办发〔2020〕77号《连云港市连云区镇村布局规划(2024 版)》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赣政规发〔2021〕1号《厉庄镇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厉政发【2014】13号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从公路沿石算起,国道不少于27.5米,省道不少于22.5米,县道不少于17.5米,乡道不少于12.5米的区域为建筑控制区;镇区、村庄建设严格按照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实施,镇区重点管理村为:厉庄村、东刘村、西刘村、后湖村、翔凤岭村、汤元岭村。7个居民点为:谢湖村、西陡岭村、坝西村、佃马厂村、河南村、车赤涧村、顾赤涧村。鼓励建房户向多层发展(控制在四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4米)。

  《灌南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灌政办发〔2021〕48号《灌南县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灌政办发〔2011〕11号

  《灌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灌政规发〔2022〕3号《灌云县城规划区内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灌云县农村住房设计图集》

  超标处理:建筑面积超标准但≤300㎡的,登记时注明“超标面积”。超面积建房未批先建的,责令整改或拆除(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江苏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25号)《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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