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77条试点措施复制推广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日前发布,国家对各地自贸试验区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作出具体安排,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共77条试点措施。
《通知》指出,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77条试点措施,将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等34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将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等4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商务部指出,此次推广制度创新成果除了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措施外,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国有企业改革、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措施,有36条,占比近一半。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如政府采购领域,拓宽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有限竞争项目信息透明度、通过提高电子化采购水平不断优化采购流程、鼓励以中英两种语言发布采购公告等一揽子15条措施,将进一步提高中国政府采购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并稳步与国际接轨。
同时,商务部按照“由易到难、梯次推进,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压茬推进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试点方面的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两批试点,试验了110多条措施,这110多条措施里有100多条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复制推广。未来商务部还将与各地方、各部门一起,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验。如开展更广领域的试点,围绕促进服务贸易,试点一批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