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推进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有效降低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经2020年12月18日第5次厅务会审定,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汽车超标排放监管尚未形成闭环的问题依然突出,2018年,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十一部局《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2020年6月国家生态环保等三部局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要求,我省三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以下简称M站)建设管理工作。
《通知》共8个部分,分别为强化监管职责、规范M站建站承诺、规范M站办理流程、完善M站系统功能、提升M站服务质量、强化M站日常监管、加强M站退出管理和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监管职责。明确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行超标排放汽车维修治理的监督管理,加快推M站建设。
(二)规范M站建站承诺。明确具备发动机总成修理的三类以上维修经营备案的企业,可以从事M站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业务。汽车维修企业从事M站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业务的,可施行“承诺制”,可对拟投入的设施、设备和拟聘用人员进行承诺。企业承诺期限不得超出180日。从事M站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业务的企业应完全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要求,并严格按照《青海省汽车排放污染维修站技术条件》进行建站。
(三)规范M站办理流程。M站按照维护车辆燃料类型和车型进行分类,燃料类型分为:汽油车、燃气车和柴油车,承修车型分为: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M站从事燃气车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业务的,应按照《青海省汽车排放污染维修站技术条件》中汽油车汽车排放性能维护技术条件要求进行建站。并规范了M站办理流程。
(四)完善M站系统功能。要求青海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运营单位严格对照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功能需求,加快完成对M站端口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功能。并明确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功能的主要内容。
(五)提升M站服务质量。要求M站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超标排放汽车进行排放故障诊断和维修治理,严格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作业质量管理;实时上传维修治理信息至青海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六)强化M站日常监管。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做好M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更新M站企业信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违法违规情况等,对辖区M站实施动态监管,依法惩处M站在排放维修治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加强M站退出管理。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积极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M站的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M站,应将企业相关信息、违法情况和办理结果告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青海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运营单位,并将企业名称、地址、违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及责令停止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决定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依托青海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落实“互联网+监管”措施应用,确保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效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