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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零售户、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十堰市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6月4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5年7月9日,共收到建议7条,采纳建议6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第一条建议:第二章禁止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2项,“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的限制无上位法明确规定,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 建议反馈:不删除“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就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并没有排除“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这部分公民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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